台州加强船舶污染物管理
率先实现接收、转运、处置无缝监管
见习记者 罗亚妮 通讯员 吴樟强 谭毕承
本报台州8月2日电 (见习记者 罗亚妮 通讯员 吴樟强 谭毕承) 从8月1日开始,台州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行五环联单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海上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这一新措施系台州海事局联合台州市环保局、市港航局推出的,试运行一个月后将于9月1日起在台州辖区全面施行。
台州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要求,污染物接收单位每月需将污染物接收处置情况向当地海事部门备案。海事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海上船舶污染物接收进行现场监管和定期核查,但受职能范围的影响,海事部门对残油、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的转运、处置去向情况难以掌握,因此容易造成海上船舶污染物二次污染。不仅如此,由于海事、环保、港航根据职责只负责监管接收、转运、处置环节中的一部分,容易出现监管不连续、信息不互通、处置不覆盖等现象。
为破解这一难题,台州海事联合环保、港航部门探索建立“五环联单”联合监管机制。五环联单制度主要包括资质管理环、年度转移计划管理环、接收作业监管环、联单流转环、联动管理环。目的是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监管部门联动起来,通过五大闭环监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监管,有效防止船舶以及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虚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
该制度实施后,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必须要在年初向环保局申请污染废物转移计划,通过后报海事局、港航局备查。每次进行污染物处置时,接收单位需在移出地环保部门申请五联单,由污染物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盖章确认后,交付移入地环保部门,并将留存联复印件每月末随船舶污染物处置报告表一同送至属地海事部门进行月度备案。
据悉,台州辖区2015年共对到港的861艘船舶接收船舶污染物1882.601吨,主要包括船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残油、油污水。目前,台州辖区经备案的海上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有4家,专业船舶11艘,分布在台州椒灵江、三门、玉环、温岭等水域。
台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五环联单制度的推出,有效增进了地方部门的执法联动,实现了防范海洋污染“多元共治”的新格局,有效打击该类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助推台州“五水共治”和美丽台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