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