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人大、政协及工商联等换届中,列入考察的非公人士“凡进必评”
非公人士综合评价有了新办法
本报记者 吕玥
近日,省内一名企业家在省工商联执委人选的增补中,因综合评价中纳税信用等级问题,被取消了资格。当下,陆续启动的新一轮基层人大、政协和工商联换届工作,都可能涉及综合评价这一关。
日前,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全国工商联等14家部门单位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
这并不是第一份关于综合评价的意见,早在2005年,我省就已经开始这项工作试点。近日,记者采访省委统战部相关人员,梳理了《意见》中的一些“干货”。
谁是考官?
14家单位都要评价
翻开这份联合发布的文件,共有14家单位参与综合评价。
2005年刚试点时,共有工商、环保、法院、人社等19家单位参与评价。这次新出台的《意见》中,参评单位有所减少。对于这样的变化,有专业人士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参与评价的单位中,有的部门机构作了调整,有的工作职能发生了变化,有的信用评级工作进一步发展,这些都需要综合评价体系与之衔接配套。
“而且,有的评价指标已不适应新的变化。”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说,调整后的新办法,无论从指标设置还是参评单位选择来说,都能更真实地反映民企“大咖”们的素质。
都看什么?
守法诚信非常重要
那么,这些可以“更进一步”的民企“大咖”,到底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意见》用16个字作了概括:“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省委统战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评价内容紧密结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点和评价单位业务工作实际,最大限度地与各单位现有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
具体操作中,评价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守法诚信、个人守法这4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包括若干个指标。
记者注意到,守法诚信在评价中显得尤为重要。这包括企业和个人两方面,企业守法诚信涵盖劳动保障、环境信用、企业信用、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等5个方面。而个人是否守法更是关键,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对单位行贿负主要责任、近5年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情况。
“总的来说,被推荐参加综合评价的企业还是比较优秀的。”省委统战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问题决不允许存在,比如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偷漏税、制假售假等,都会在综合评价中被一票否决。
如何使用?
“凡进必评”范围扩大
综合评价的成果会如何使用?记者了解到,此次《意见》将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C级的不宜作为组织考察人选。
结合统战工作实际,《意见》把评价对象明确为四个方面:一是拟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二是拟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三是拟在光彩事业促进会、工商联所属商会等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四是拟推荐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评选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省委统战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中央提出对非公经济人士“凡进必评”,此次对“进”的范围有所扩大,切实贯彻了中央关于严格程序、凡进必评、一个入口、一套标准的要求。
“也就是说,在新一轮人大、政协以及工商联等人民团体换届中,凡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人选,不论哪个方面推荐、不论作何种安排、不论党内党外,都必须经过综合评价。”省委统战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未经过综合评价或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都不能列入考察人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