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处罚21家不合格游泳场所
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查处的力度
记者 包敦远 实习生 郑菡清
本报杭州7月28日讯 (记者 包敦远实习生 郑菡清) 7月28日下午,记者随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对杭城的游泳场所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的项目包括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设施设备、水质消毒措施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推行等。
在江干区民心路88号东方君悦大厦裙楼,有一家由杭州贝德酒店有限公司管理的“杰士健身杭州东方君悦店”,卫生监管人员发现,这里的卫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游泳池入口的消毒池水不够深,不能很好地起到消毒作用;部分消毒药品没有按照要求存放在仓储室内;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推行不规范。”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金涛副所长说,前台的6名服务人员没有携带健康证,其中两名服务员明确表示没有健康证。
执法人员在西湖区杭州万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检查发现,泳池浅水区的细菌总数为每毫升15000个,而深水区细菌总数达每毫升16000个。按照每毫升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的国家标准,这家泳池的细菌总数超标了16倍。
近期,杭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目前开放的309家游泳场所,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覆盖率达100%,范围涵盖社会性游泳场所、宾馆饭店内设游泳场所、学校内设游泳场所及体育系统使用的游泳场所。全市共检测游泳池水4206项次,检测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游离性余氯等项目。检测结果显示合格4140项,合格率为98.4%。其中,包括西湖区杭州万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在内的21家游泳场所,水质监测为不合格,多数为小区游泳池,主要的不合格指标为游离性余氯、尿素、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
目前,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已经对这21家游泳场所进行了依法查处,并责令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金涛表示,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查处的力度,督促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同时也提醒市民,选择游泳场所要看有没有相关证件、信誉度高不高、管理是不是正规、卫生条件好不好、设施设备完不完善。市民如果发现有游泳池存在卫生问题,可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一些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也呼吁,市民在游泳过程中,一定要讲文明,遵守游泳场所的要求和规范,特别是不能在泳池内解小便、吐痰、搓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