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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拟立法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本报杭州7月26日讯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丁千容 王鹏程) 7月26日在杭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与一审时相比,二审的修订草案在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增加了不少内容,特别是突出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职责,也进一步明确政府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看到,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此基础上,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领导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同时,修订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危化品安全事故偶有发生。为吸取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工作,修订草案增加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港口、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录入的危险化学品信息予以核实、维护。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对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开,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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