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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公检法机构与浙商代表热议

依法保护非公经济

  本报讯 (记者 白丽媛) 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新型政商关系建设密不可分。日前,由浙商全国理事会、《浙商》杂志主办的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沙龙(第9期)在杭州举办。本次沙龙以“依法更好保护非公经济”为主题,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相关负责人共同与会,与浙商发展研究院负责人和30多位企业家座谈讨论。

  今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作了重要讲话,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此后,我省公检法三部门陆续出台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从制度和政策层面推进基本制度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保驾护航。会上,公检法三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公检法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

  “亲”、“清”的政商关系,也是企业家心之所向。与会浙商纷纷肯定了公检法机构在依法为民营企业护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方面所做的努力,他们也希望公检法机构能不断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沿着正道前行。此次会议听取了非公经济人士对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了类似企业担保、贷款、企业资产保护等企业家在实际中切实遇到的问题。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依法保护非公经济 2016-07-25 1792409 2 2016年07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