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
追责通报
绍兴公布6起典型案例
记者 丁谨之
本报讯 (记者 丁谨之) 日前,绍兴市纪委通报了6起因“为官不为”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越城区城管执法局原党工委委员、副局长陶明海等人因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9月,作为越城区垃圾分类试点之一的翰林越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力,混合投放现象十分严重,试点工作流于形式。区城管执法局监督指导不力,工作失职。区城管执法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陶明海(主管全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受到免职处理;区城管执法局街道环卫秩序科负责人傅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柯桥区福全镇原副镇级工会主席章卫东因“河长”制工作执行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0月,章卫东作为钱家溇、“六回头”两条河的镇级河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钱家溇部分河段反弹为“黑臭河”,“六回头”部分河段有漂浮物、徐山村段东侧河流建筑垃圾侵占河道情况严重。章卫东被免去副镇级工会主席,并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上虞区梁湖镇花浦村党总支书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陈国炎因辖区内土地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9年8月以来,梁湖镇花浦村原经济合作社(现为股份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0018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厂房,该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陈国炎身为村党总支书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原经济合作社主任),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诸暨市环保局牌头环保所原所长王斌等人因对辖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诸暨市众阳混凝土搅拌站、祥磊石业有限公司等存在向浦阳江直排有害污染物问题。诸暨市环保局牌头环保所、牌头镇政府、安华镇政府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涉事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王斌受到免职处理。
此外,还有嵊州市崇仁镇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协检员马惠祥、新昌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纪福等人受到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