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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时评

公益诉讼,为治污再添铁拳

  环境公益诉讼判决传递的法治理念、环保理念、处罚力度,无疑会进一步推动中国污染防治的法治化,对污染企业形成震慑,为社会公众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环境权益提供借鉴。

公益诉讼,为治污再添铁拳

王玉宝

  7月20日,山东省德州中级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这一耗时1年4个月的全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风向标意义。判决传递的法治理念、环保理念、处罚力度,无疑会进一步推动中国污染防治的法治化,对污染企业形成震慑,为社会公众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环境权益提供借鉴。

  判决透露的案件细节值得深思。要知道,就在环保组织对振华公司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当地环保部门已对该公司进行5次行政处罚,然而都不能止住其污染的步伐。直到去年3月2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正式提起讼诉,该公司才真正停产整顿。

  公益诉讼为何有这么大威力?从此次判决的生态损害赔偿额2198.36万元这一数字即可窥见一斑。这一赔偿数字的确定,是按照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的4倍确定的!而且,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如果你拒不执行生效赔偿额,赔偿额将可以“按日连续处罚”,这可谓是污染惩处的“杀手锏”。这也就无怪乎现在很多污染企业对公益诉讼“闻风丧胆”。

  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环保公益诉讼的强大法律支撑。特别是,生态损害额度的计算,使得污染行为的危害得以量化。以往,很多企业将公共水域、天空、土壤,当成无主资源,随意排污。但他们往往并不确切知道治理这些污染要付出多大的成本。公众虽然痛恨污染,但往往也所知有限。

  目前,国内已判决或调解的多个环保公益诉讼显示,大气的生态损害多按照虚拟治理成本的3-5倍计算,水的生态损害多按照虚拟治理成本的4.5倍到6倍计算。这是个什么概念?此前,湖南某地环保局要求当地一污染企业停产整顿,立案罚款1.7万元。然而,公益组织提起诉讼后,计算出该企业造成的水生态损害数额高达130万元,是行政处罚的70多倍。最后法庭调解阶段,被告方只好按130万元进行赔偿。而此前,江苏省高院在一起公益诉讼中更对6家企业依据虚拟治理成本计算法作出1.6亿元的天价赔偿额认定。

  公益诉讼,作为新《环境保护法》重点推出的治污“铁拳”,正在中国绿色发展新阶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众从一个个判决中看到美丽中国的希望。然而,打破美丽中国的污染枷锁,还需各方继续发力。就公益诉讼而言,2015年至今,一年多时间仅有40多起环境公益诉讼被立案,与公众所期待的局面有所落差。同时,公益诉讼对公益组织的规范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对环保组织乃至检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责提出更高要求,也要求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进一步发展作为条件,这些都需要在法治和环保的双重完善和创新格局下才能实现。


浙江日报 时评 00007 公益诉讼,为治污再添铁拳 2016-07-21 浙江日报2016-07-2100014;浙江日报2016-07-2100012 2 2016年07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