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6年虞土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虞政办发[2016]145号文件批准,定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出让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2015]J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1.地块坐落:本宗出让地块位于上虞滨海新城,南北中心大道西侧,经七路以东,安居路以北。
2.交款时间: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50%的土地成交价款,2个月内付清剩余50%的土地成交价款(以合同最终约定时间为准)。
3.交地时间:自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时间以合同最终约定为准)。
4.动工时间:自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以合同最终约定时间为准)。
5.建设期限:所有建筑及相应配套在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时间以合同最终约定为准)建成并申请项目验收(以验收申请受理日为截止日,验收时间除外)。
6.建设内容:地块内建设高层和多层住宅,不得建设低层(1-3层)住宅。沿经七路和康阳大道应布置高层住宅。沿经七路布置沿街商业用房,商业用房2层,其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以上未尽事项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书》。
二、出让方式:拍卖(若报名不足三家自动转为挂牌)。
三、报名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者不得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8月3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6年8月10日下午4时30分前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节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名)。
五、报名条件和其他要求:
1.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提供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独报名竞买的,若竞买对象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51%(含)以上;联合报名竞买的,竞买对象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对象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区外竞买对象、自然人、其他组织在竞得地块后须在上虞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3.在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在报名截止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账号(绍兴市上虞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账号:7334110195900005618)。
4.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领取相关资料。
六、若报名不足三家,则该标的在8月11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对象即转为挂牌竞买对象)。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 月19日下午4时30分。挂牌报价时间:自2016年8月11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6年8月22日下午3时30分的工作时间内。
七、相关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和合同文本、规划设计条件书,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八、本次出让活动委托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5)82398110。网址:www.syztb.gov.cn。
九、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
2016年7月21日
出让地块
上虞滨海新城[2015]J1号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
地块编号 | 出让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主要指标要求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2015]J1号 | 26792 | 城镇住宅 批发零售 | 城镇住宅70年 批发零售40年 | 1.6~1.8 | 18%~25% | 不低于25% | 人民币1930万元 | 人民币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