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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政治纵深

我省新的法律援助制度新在哪里?

  我省新的法律援助制度新在哪里?

  浙报制图:陈仰东

  一、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以下事项均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1)劳动合同纠纷;

  (2)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的;

  (3)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

  (4)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或因遭受环境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主张权利的;

  (5)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相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二、放宽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

  1.经济困难认定基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2.符合以下情况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需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1)70岁以上老年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

  (2)军人军属;

  (3)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

  (4)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

  (5)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

  (6)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特定事项或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

  3.进一步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对持有下岗工人失业证、低保家庭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的,一般认定为经济困难对象。

  三、拓展了法律援助服务内容

  1.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

  2.推进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3.推行法律文书代书、救济路径指引、证据取得指导等服务方式。

  4.对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的受援人,采取电话申请、上门服务等服务措施。

  5.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看守所、人民法院工作站建设和业务指导。

  6.拓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服务功能。

  7.加快建设网上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和移动终端法律援助平台,实现网上网下一体化法律援助服务格局。

  四、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要求

  1.制定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

  2.进一步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行为,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办理流程。

  3.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4、创新案件指派方式。

  5.择优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

  6.探索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模式,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实行办案签约制、合同制。

  7.探索通过招投标选择服务机构和购买服务等形式。

  8.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五、加大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力度

  1.各级党委、政府:

  (1)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

  (2)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

  (3)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情况纳入政府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4)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逐步推广政府购买法律援助公益岗位、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等形式,支持司法行政机关采用聘用等方式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问题。

  3.各级财政部门: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及时足额支付办案补贴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4.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衔接机制。

  5.民政部门: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共享本地区困难群众的信息。

  6.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档案等部门:支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免收复制、查询、咨询、证明等有关费用。

  7.各人民团体、工会组织: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8.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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