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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理论

力推法治浙江建设走在前列

  2006年4月,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启了法治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全新探索,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鲜活样本。10年来,法治浙江建设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走在前列,我们要在六个方面着力,努力实现“六个更加”目标。

  法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法治工作体系是指在党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际工作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即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当前,我省法治工作体系还存在统筹谋划不够、督促指导不够、载体抓手不够、激励约束不够、力量保障不够等五个突出问题。因此,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领导,着力健全领导机制、实施机制、协调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与研究机制,科学统筹系统工程内各要素机制的牵引作用,老老实实抓法治。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示范作用更加发挥好。党员干部是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肩负着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关键职责,必须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仍有发生。因此,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且必须以公平正义为追求,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做权法关系上的“明白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要求更好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还要健全完善的、长效化的教育、领导、激励约束和监督制度机制。

  法治实践平台更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法治浙江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法治实践平台拓展要与时俱进,始终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建设的实践平台就建在哪里。同时,针对地方立法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着力推动设区市正确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与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切实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法规规章。

  法治政府建设更加给力。目前浙江以“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总抓手,完善了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基本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初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力边界,打造了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在建设法治政府上继续走在前列,要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仪轨,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时,深入贯彻《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既有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基础上,努力实现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此外,还要运用好《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这个考核评价体系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年度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补齐短板,力争2020年前率先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

  政法工作更加让人民满意。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针对少数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全省分步推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任务,推动制度创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借力“云上浙江”打造“互联网+政法”,规范司法行为。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和落实我省33项防止冤假错案制度,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办理有人负责、错案出现有人担责。

  法治观念更加深入民心。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以“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契机,盯住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强的短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与精神文明创建。着力突出培养公民规则意识,并将其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坚持德治法治并重、自律他律并举。一方面,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另一方面,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地方法治研究中心】


浙江日报 理论 00015 力推法治浙江建设走在前列 2016-07-20 1778492 2 2016年07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