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常委会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认真履职 强化监督 推动落实
通讯员 颜新文 记者 丁谨之
本报杭州7月19日讯 (通讯员 颜新文 记者 丁谨之) 7月19日下午,省纪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称《问责条例》)。省纪委负责人主持会议并强调,要认真履职,强化监督检查,发挥问责的警示和促进作用,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和法规利器,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性和意志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制定《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内涵精髓,深刻把握本真要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细化措施,进一步分清具体责任、强化问责措施,保证《问责条例》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党内问责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精准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科学把握、突出重点、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要结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要督查到位,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巡视巡察、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