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
浙报制图:顾光帼
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类是生态保护红线区,这与环保部技术规范中的禁止准入区、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一致,面积占国土空间的20.35%
第二类是生态功能保障区,占45.53%
第三类是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占20.35%
第四类是人居环境保障区,占7.25%
第五类是环境优化准入区,指开发强度已经较大、污染较重的工业园区,占4.33%
第六类是环境重点准入区,指用于重点开发、产业集聚的区域,占2.19%。
《区划》将环境功能区分为6个大类,共划定各类环境功能分区2433个
浙报制图:顾光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