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热议
@furongshuxia:现有的行业监管有问题不假,但搜索引擎为了利益,依靠这种灰色地带为“黄赌毒”等严令禁止的行业提供平台,显然已不是行业操守问题,已经变成了违法。把虚假广告“关进笼子里”不是说说而已。百度的作用在于便民,当便民变成“害民”之时,迟早也会被消费者唾弃。
@生活不是买卖:说真的,百度确实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被“有心人”利用。但是,技术上的缺陷不可怕,最怕的就是无法吸取教训,不能及时整改。“魏则西事件”给百度敲响警钟,公众却看不到明显的诚意,当喊“狼来了”的次数多了,就算责任不在自身,也已得不到任何的信任。对企业而言,它就是“致命”的!
@一更时分:这种回应,简直就是“不堪一击”。在“自己的地盘”,又怎么可能让企业“违规操作”呢?没有他们的允许,是不会发生的。说到底,还是在利益面前,抵挡不了“诱惑”;而进一步的原因,在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严,让百度“无所畏惧”,从而对这些不良行为“只眼开只眼闭”。这,才是问题的所在!
@王丰时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不干预绝不等于在所有方面的撒手不管。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我们也不能单纯地把规范经营寄托于企业的道德水平。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和性善论的伦理假设不能并存于对同一主体的认定过程。政府的监管若在事后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就有必要前置,对于有前科者尤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