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全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把严格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记者 翁浩浩 丁谨之 陈久忍
本报杭州7月18日讯 (记者 翁浩浩 丁谨之 陈久忍) 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6种问责情形、7种问责方式具体明确,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间引发强烈反响。大家认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要深刻领会《条例》的具体内容,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真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条例》的一大创新,是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于跃敏说,组织部门要抓住“关键少数”,对党的领导弱化、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党组织生活不健全、班子闹不团结的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及时予以调整;始终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监督干部,打好干部工作“上下管育爱”组合拳,着力解决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严肃纠正选人用人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市县换届风气监督的主体责任,及时查处通报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方向明确,责任在肩。7月18日,台州市各级党组织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途径及时转发条文、专家解读、以案说纪等内容,在全市迅速形成了学习《条例》的热烈氛围。党员干部们认为,《条例》明确的终身问责制,有如“紧箍咒”伴随干部始终,有利于倒逼各级各线干部唤醒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担当,形成工作新常态。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胡海良表示,要迅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进一步唤醒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有效推动“两个责任”在台州的落实。
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方向认为,纪检机关当前不仅要以最快的速度协助党委抓好《条例》的宣传学习,更要以最实的举措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保证《条例》执行到人到事,特别是要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以强力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更严、更紧、更硬。
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认为,《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德清县委将一以贯之树牢“四种意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坚持“一把手”带头,不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真正让纪律成为“高压线”;不断强化追责问责,及时出台相关办法,推动《条例》在德清落地生根。
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音,也很快传递到了广大基层党组织。7月18日,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学习《条例》,是武义县柳城畲族镇党委书记王跃伟列在当天工作表中的头等大事。“我是基层党组织的‘一把手’,感觉身上的担子更重了。接下来,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到人,使每名党员干部都明白该做什么、管什么,出了事谁负责、如何问责。”王跃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