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责任意识 激发担当精神
——二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新华社评论员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从规定6种问责情形,到明确7种问责方式,再到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1700余字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制定出台问责条例,就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我们党近百年奋斗历程,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勇担历史重任的担当精神。今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永葆奋斗精神,永怀赤子之心,最终要体现在担当的作为上。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为拒腐防变、抓好党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制定问责条例,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让广大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必须把握好权力、责任、担当的关系,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党的干部来说,在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手中的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要担当、要忧心的事就越多。现实中,一些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影响了事业发展,损害了党的形象。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在管党治党方面,同样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有职责无作为。只有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观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才能心系使命、扛起责任,用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担当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必须靠制度压实责任、落实责任,不断让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地生根。有问责才有负责,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制定问责条例,实质是打造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担当底线、问责红线。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就是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只有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强化执行,才能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良好局面。
责任重于泰山,担当开创未来。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共同努力。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进一步在全党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我们必将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把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