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光,照亮浙江新征程
——写在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之际
之江平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如一粒种子拥抱沃土,一座灯塔照亮征程。一个深邃思想落地生根,一段十年践行矢志不渝,一条进阶路径分外清晰——
十年前,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主持下,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镌刻进历史的重要抉择,率先开始了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也开启了浙江波澜壮阔的法治十年。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要实现政治文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都离不开法治。
十年树木,泽被深远。2006年4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为法治浙江起笔擘画。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始终强调服务大局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使命,必须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从那时起,建设法治浙江就成为全省上下的共同使命和责任担当,浙江省法治建设掀开新篇章。
十年砥砺,初心未易。十年来,几届省委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坚持不懈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走出一条经济发达地区先行先试的新路子,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鲜活样本。从顶层设计到末端治理,法治浙江建设不断拓展内涵与外延,改革发展各个领域无不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穿,助推浙江迈向新境界、打开新格局。
十年耕耘,春华秋实。一条主线贯穿始终,法治精神已融入浙江的血脉与基因,法治信仰深入人心,法治社会图景日渐充盈;一种动力强劲迸发,一系列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创造了一项又一项“全国第一”,为改革发展激活一池春水,护航浙江长风万里,破浪前行。
如今,法治浙江建设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社会发展迈开新步,经济转型闯关夺隘,改革鼙鼓振奋人心,法治浙江建设必须从十年探索中汲取智慧结晶与实践财富,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遵循与保障。这是时代所指、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亦是浙江应有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这十年,法治浙江建设硕果累累,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显著成效。
十年来,浙江瞄准焦点、回应难点、跟踪热点,践行科学立法,“改革发展到哪里,地方立法就服务规范到哪里”,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从全国第一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到全国第一个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再到全国第一部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浙江共制定先行性立法100余件,建立立法工作制度30多项,为地方立法实践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之路越走越宽广,以人为本、有民生温度的善政良治步履越来越坚定。
十年来,浙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天下之事,难于法之必行。我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出台33项防止冤假错案制度,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司法公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渐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司法公开,在全国率先实行“每案必提”,从开通网上立案到开展网络庭审直播,从推出国内首个“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到构建司法领域大数据服务、建设“智慧法院”……以扎实举措、锐意创新保障“守法持正,嶷如秋山”的公平正义司法格局。
十年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法治浙江在基层根系愈加扎实。从温岭基层民主恳谈到全省27个立法基层联系点直接收集群众立法期待;从全省11个设区市均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到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筑牢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法治防线,确保人人都成为法治的切实受益者、重视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十年来,浙江秉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厘清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从“四张清单一张网”发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富阳晒出全国第一份县域行政权力清单开始,我省晒出首份省级权力清单,又率先编制责任清单,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权力减法换市场乘法,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省份。同时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率先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和评价指标,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审计监督,生动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
十年改革发展风起潮涌,十年奉法大道铿锵前行。
知往鉴今,以启未来。今天,我们纪念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不是为了历数成就、洋洋自满,更不意味着可以从此一劳永逸、大功告成,而是为了从十年探索中总结经验、寻求启示,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臻于新境。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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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启示之一,是将法治作为改革的基本遵循。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越是科学发展、越要法治引领,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开放38年来,浙江人民勇于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始终走在前列,也率先遇到了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尤其是法治浙江建设十年来,我省一直在法治轨道推进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确保改革行稳致远。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必须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到哪里,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里。
始终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拓展法治实践平台,将“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作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经验成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转型升级组合拳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行动伊始便纳入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框架谋划布局,先后出台《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并始终以法治方式加以推进。“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地区发展亦然。未来,我们要搭建起更牢固的法治框架、更规范的法治轨道,让各个领域的工作都有法可依,以良法善治激活发展新动力、再创发展新优势。
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群众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信仰在全社会深入人心,是法治浙江建设积淀的宝贵财富,并仍是未来工作的重要指引。“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是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唯有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熔铸淬炼为社会风尚,一个安定有序而又生机勃勃的发展环境才真正形成。
新起点指示新征程,新目标呼唤新使命。顺应改革发展所需、民心所向,需要我们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是一座里程碑,以此为标注,法治浙江建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我们纪念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就要继续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高举法治旗帜,以具有浙江特色的法治文明,为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就要立足当下,查不足、补短板,面向未来,以更饱满的热忱和更踏实的举措,推动法治进步,努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贡献浙江力量、继续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