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新规今起执行 新增24小时冷静制度
投资私募有了“后悔药”
记者 章卉
本报杭州7月14日讯 (记者 章卉) 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
在经过将近4个月的酝酿研究期,3个月的出台过渡期之后,这部私募新规7月15日起就要正式实施了。这部私募新规的特别之处在哪里?私募新规对浙江私募会产生哪些影响?对于投资者而言,又会带来怎样的变化?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增加24小时冷静期
投资者要求更严格
随着私募基金领域法规的日渐成熟,以往被称为“有钱人的游戏”的私募也进入了寻常百姓家。那么私募新规对于有实力参与投资的普通老百姓而言有哪些影响?
“很明显,这部私募新规是偏向保护投资人的,它明确要把合格的产品卖给合格的投资者,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山南基金小镇入驻机构永安国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相较之前证监会颁布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这部私募新规中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更多。
以前只要有100万资产的人就可以买私募的产品,只需签个承诺证明是合格投资者即可,但新规执行之后这方面就非常严格了。“新规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是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必须二选一。”永安国富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更明显的改进是引入外部机构监管和增加24小时投资者冷静制度。
新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之前出过事情,有私募将投资人的钱挪作他用,因此现在的私募新规厘清“募”、“管”权责,明确责任和法律边界。私募募集的资金必须放在监管银行指定的账户里。这个账户钱的去向有明确的规定,不得挪用客户的血汗钱。这样严格的规定,即便是公募基金也是没有的。
15日施行的私募新规为避免投资者做出冲动的决定,规定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投资冷静期,而且要在基金合同里面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冷静期时间是从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客户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在颁布的新规中,我们还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回访。客户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是有权解除合同,把钱拿回来的。冷静期是必须的,客户回访目前是鼓励,还没有强制执行。”安丰创投董事长、总经理阮志毅告诉记者。
当前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机构共有25901家,备案基金数共有27553只。专家建议投资者,尽管私募新规为投资者增加了安全措施,但选产品时还是切忌只看收益率,应关注产品的发行主体机构及过往业绩,具体信息可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
阵痛与机遇并存
行业迎来优胜劣汰
“铂睿资产是2014年通过私募管理人备案的最早一批公司。”浙江铂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郭钦霖告诉记者,这部私募新规的特别之处首先在于完善了相关定义,填补了监管空白。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高发的态势,新规第一次向公众厘清了什么是合法私募,什么是非法集资。在对从业主体的监管内容上,第一次覆盖到全流程的监管。
第二个特别之处是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提出合格要求,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利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从业者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而投资者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和最低投资额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尽职管理、增加信息披露,最重要的是不得承诺收益,而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
第三个特别之处在于充分体现了底线思维和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基金管理人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进行推荐,不得向公众募集,不得向非合格投资人募集,也不可以向合格投资人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禁止私募基金份额非法拆分转让。规定了9种禁用的推介渠道,12种禁用的推介行为,15类禁用的推介词汇。
“阵痛与机遇并存。”郭钦霖认为,新规会给全行业带来影响。全行业在一场强大监管洗礼之后会优胜劣汰,由内而外地自我新生。
作为一家老牌私募机构,安丰创投董事长、总经理阮志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指出,除了“单个合伙人出资不得低于100万元”这条规定,之前的行业规定里还有一条“每个基金份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他不清楚,为何此次私募新规里没有把总份额3000万元的规定放进去。
“因为之前老规定里有,而新规里没有,这涉及税收和鼓励政策,如果不明确,对接上可能会产生障碍。”阮志毅说。
自查问题改造系统
浙江私募积极应对
来自恒生电子研究员的一份业内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起步晚,行业一直是自由生长。自从私募备案制推出以来,私募基金的规范化管理正式开启,行业规模也迎来爆发式的增长,规模已超过6万亿元。
报告指出,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开推介,虚假夸大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承诺最低收益等;基金非法拆分;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晰;销售机构不尽责;风险揭示不足和风险评级缺乏;缺乏统一的行为标准。
到今年6月底,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镇已经有入驻企业810家,资金管理规模4020亿元,投向实体经济项目629个,资金规模1240亿元(其中省内353亿元);税收收入6.4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99亿元。这其中大部分都是私募机构。
杭州好望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徐跃进表示,“对于像我们这样正常经营、规范运作的公司来讲,新规基本没有影响,规范是好事,会督促我们向更规范的方向前行。”玉皇山南基金小镇内的私募机构普遍表示,拥护新规颁布及生效执行,认为这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记者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在4月15日私募募集新规提出之后,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行业大咖们,比如恒天财富、诺亚财富就已经与恒生一起,进行适应新规的系统改造。
而在之前几个月的窗口期,浙江的各家私募机构都按照新规进行了多次自查,找出了自身的一些问题。有公司组织员工集体学习,半数以上员工通过了从业资格考试;有公司邀请基金行业专家和资深律师,重构公司的内控制度,以期更符合新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