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要闻

于细微处彰显法治精神

——聚焦浙江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5月,文成县出台一条新规:所有致县政府、县长的信件,都要经登记后送县法制办审核,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一个多月来,县政府法制办已审核16封信件。处理群众来信,看似小事,却从侧面反映了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扎实程度。

  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吹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号角。10年间,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把牢方向不偏离,一茬接着一茬干,紧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条主线,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狠抓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提升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水平,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顶层设计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最值得总结的一条经验是,浙江人把自身变成了最宝贵资源。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管好、用好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放活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完善社会这只“自治之手”,就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内在制度原因。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撬动经济社会其他领域改革的重要路径,也是构建更加有为、有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必要要求。我省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2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清理审批事项,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516项;全省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权力类别;全面启动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已减少28项,限制适用范围4项,绝大部分明确了提速和降低收费的目标要求。

  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推进权力清单“瘦身”,清理后明确57个省级部门直接行使的权力1973项,并推动权力清单向乡镇街道延伸;推进责任清单“强身”,明确省级43家单位543项主要职责,市级主要职责490项左右,县级主要职责550项左右;制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年本,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政府不得再审批;推进资金管理“升级”,明确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费,改革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由235个整合为54个。

  从2008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规范相对集中处罚权,全省有76个市、县(市、区)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2009年义乌市佛堂镇开展“大综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小城市和中心镇综合执法工作稳步推进;2013年,北仑将原来分属11个行政执法机关的531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嘉善县将22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集中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2015年,省政府要求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全覆盖,大力推进综合执法。

  强化制度供给

  发挥引领规范作用

  自2013年起,我省深入开展 “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一大亮点就是全省上下均将其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来推进。

  “公生明,廉生威”。“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全程贯穿鲜明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早在2013年7月26日,我省就出台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和规章,为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各地相继出台相应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三改一拆”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3年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实践,天天都是执法日,同时也是普法日,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探索,使法治政府建设更实更具体。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三改一拆”更是成了学法用法的考场,学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

  与此同时,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建章立制,管现在更管未来。2008年起,省法制办以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的形式对省政府及办公厅拟发文件提出意见。2010年,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仅在2015年,省、市、县三级就备案审查文件共6108件,发现违法或不当文件196件,并及时予以纠正。

  省政府及时修订《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规划修编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土地等公共资源配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2015年,我省还颁布《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责任追究等机制。

  2014年,我省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7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截至2015年底,全省省、市、县三级政府已全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共计2352人;全省1262个乡镇街道中的1245个已经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8.65%。

  行政执法更规范

  执行更有公信力

  多年来,省政府一直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做到经常抓、抓经常。

  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全面梳理,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我省颁布《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界定、制定和适用等方面问题予以明确。

  目前,省、市、县三级共3389个有行政处罚职能的执法部门全面开展并完成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各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均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2015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590811条,其中省级部门公开338条。

  有权必监督,监督须有力,行政权力必须要在监督下行使。近年来,省政府完善行政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制度、整合资源,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全省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每年上升,不定期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法院旁听行政诉讼庭审。大多数设区市出台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度。

  去年,义乌市设立全国首个行政复议局,此外我省还开展乡镇行政复议受理点试点,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我省还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建立行政复议案例库;出台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办法。

  近年来,省、市、县政府年均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约4000多件,综合纠错率13%左右,案结事了率87%。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浙江的社会将因此变得更和谐,百姓办事更便捷,权益也更获保障。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于细微处彰显法治精神 2016-07-14 1727926 2 2016年07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