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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最新司法解释

人身保护令,能否成家暴克星

  7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施行。其中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由此,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记者了解到,我省多地法院已陆续发出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这一保护令在什么条件下能申请?效力又如何呢?

  申请保护

  要满足这些条件

  6月24日下午,天台县法院发出了当地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长期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李某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当天就生效。

  签发这一保护令的办案法官说,考虑到李某某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因此在审查1天之后,他们就立即发出了这份保护令。

  2006年,李某某和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同居生活。此后,李某某就经常受到家庭暴力。

  天台县法院发出的这份保护令,责令杨某某立即迁出李某某住的出租房,禁止杨某某对李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某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某及其近亲属。此外还特别载明:如果杨某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就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长期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6个月。

  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不是只要当事人申请,法院就一定可以批准呢?情况并非如此,首先,申请者要证明自己受到了家庭暴力。

  温州鹿城区法院法官马如君说,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不能忍气吞声,而要及时报警,警察出警后,要注意保留证据;去医院治疗时,应将病历、X光片、受伤部位的照片等全部保存下来;施暴者的保证书、威胁的短信、村或居委会的相关记录等也要注意保存。

  多部门联动

  保护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力如何?记者了解到,保护令通常会被送达到派出所、居住地社区、街道、妇联等单位,这些单位将会对申请者进行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后,派出所一旦接到申请人的报案,会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通知法院,由法院视情节对施暴者作出相关处罚决定;申请者所在街道、妇联也会担起监督的职责,一旦接到投诉,也会立即报警,保护申请者的人身安全。”马如君说。

  今年1月,叶某向温州龙湾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称丈夫张某有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行为,要求予以人身安全保护。当天,龙湾区法院同意了叶某的申请,并向当地妇联、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三家单位协助执行。

  谁料,张某不愿离婚,不断到叶某的工作单位门前纠缠。3月7日,叶某无奈报警。3月8日,龙湾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叶某的跟踪、骚扰,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对张某罚款500元。这是全省首例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处罚的案例。


浙江日报 政治 00011 人身保护令,能否成家暴克星 2016-07-14 1727594 2 2016年07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