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进程
浙报制图:陈仰东
1、基础性制度:
(1)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办法;
2、根据浙江实际制定的制度:
(1)现任检察官入额办法:明确入额条件和入额程序;
(2)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授权内容;
(3)浙江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任职回避规定(省委政法委等一同制定);
(4)员额检察官岗位设定和制作说明书的规定;
(5)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承办案件的规定;
(6)浙江省检察官遴选办公室工作规则。
1、人员分类管理方面
(1)人才培养梯队逐步形成;
(2)首批员额检察官中,45周岁以下占了59%,年轻检察官发挥了中坚作用;
(3)不少从业务部门提拔的综合部门中层,放弃了行政职务回到业务部门当一名普通的员额检察官,办案骨干回归一线趋势明显。
2、办案成效方面
(1)瑞安市检察院公诉案件平均办结天数较去年同期减少7.52天;
(2)浦江县检察院今年以来公诉部门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40%;
(3)萧山区检察院由员额检察官决定、不再“三级审批”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77.8%、81.4%。
信息来源:省检察院 浙报制图:陈仰东
2016年12月底
全省将按地区分四批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
我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进程
2016年3月
试点检察院基本完成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工作。
2016年5月27日
省委召开动员部署会,正式在全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并对今年改革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
2015年
制度设计
初步成效
省委确定嘉兴市检察院1个市院和瑞安市检察院等10个基层院为试点单位。
省委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后,省检察机关召开检察系统的动员部署会,举办司法体制改革培训班,建立省院领导班子与试点院对口联系制度。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出浙江省首批员额法官和检察官。全省11个试点检察院共产生首批员额检察官290人。
2015年12月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