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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政治

我省多地探索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

建制度 抓关键 重监督

  周永康、徐才厚、苏荣……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全家腐”“家族腐”案例触目惊心。最近,新华社记者梳理中央巡视组对各地巡视“回头看”反馈清单,发现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是屡巡未改的突出问题之一。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

  浙江,虽未被列入此轮试点,但类似探索早已起步。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省份,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尽管该办法并非专门针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但其中的部分条款规定已明确指向了这一群体,这无疑为今后我省出台更明确更具针对性的细化制度,提供了经验,颇具参考价值。

  “领导干部的‘身边人’,一直是浙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注的重点。”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范柏乃说。

  建制度,堵住漏洞

  对症下药严打“全家腐”

  “父子兵”“夫妻店”“全家腐”等词,频频现身于近年查处的各类腐败案中。

  在杭州市纪委提供的一份材料中,记者发现了一个典型案例: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王光荣在任时,主要分管城市建设工作,其妻女、女婿先后在多家房产公司工作,其妻多名家族成员也涉足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利用王光荣职权之便,他们有的在企业任职领酬,有的从事具体地产项目开发,有的在公司占有股份获利,还有的通过为有关公司办理项目前期工作收取高额费用。

  2012年,王光荣退休,次月就进入某房产集团任职,领取高额年薪,并以咨询费名义收受巨额贿赂。2014年5月,杭州市纪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

  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是不少贪腐分子的“通病”。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杭州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原副处长朱国镛等人,都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亲属非法牟利上。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该网站共发布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其中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比例高达62%。一半以上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这种行为不但害了自己和家人,也有损市场公平,还会对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必须从制度着手,堵住漏洞。”范柏乃说。

  2014年10月,磐安印发《磐安县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2015年,杭州、宁波相继出台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利益输送;2015年9月,温州印发《温州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年5月,诸暨出台《诸暨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十条规定》,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作出八个不准和两个回避(停止)的行为限制。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陈宏彩认为,中央、我省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关注,可谓“对症下药”。“此前出台的综合性条款,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反腐需求,因此中央开始试点,相信我省也将出台有关专项制度。”陈宏彩说。

  在范柏乃看来,我省各地出台的此类规定,可视作试点规范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前奏,“有公权力的地方就有廉政风险,必须用制度进行管控。”

  抓关键,有的放矢

  紧盯主要领导干部

  “关键少数”的原则,在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中,仍然奏效。

  在《温州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均列入规范范围。

  在衢州衢江区,今年3月开展的有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专项整治,将目标对准了“区管领导干部”。

  “有的放矢的监督,有利于制度的落地和执行。”陈宏彩说。而分析已通报的腐败案件,可梳理出以下规律:领导干部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其权力的递延效应也越强,其亲属以此谋取利益的空间也越大。“抓住了‘关键少数’,就能击中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七寸’。”这是大家的共识。

  目前,我省相关的制度探索中,众多地区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作出了细化规定。

  如宁波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近亲属,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

  磐安更是率先出台了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其中用约四分之一篇幅,详细罗列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不得从事的7种行为,如“可能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经营性活动”“投资、承包由政府投资或审批的项目”等。

  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的高标准严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呼应,是对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干部的关爱。“先抓‘关键少数’,以获得杀鸡儆猴的效果;下一步,可考虑在掌握公权力较多的关键领域,扩大制度的覆盖面,把更多干部纳入监督范围内。”陈宏彩说。

  重监督,打组合拳

  自查抽查巡察常态化

  采访中,记者发现,尽管我省出台相关规定可追溯到6年前,但各地纪检干部有着共同感受——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执行力明显增强,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密不可分。”范柏乃解释。

  相关制度出台后,将其与日常监管结合,并转入常态化管理,我省各地正在探索。

  在宁波鄞州区,今年以来,针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等问题,区委主要领导已对4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同时,通过全面排摸,对27件涉及区管领导干部的交办件、督办件逐一核实、澄清,并查处1起区管干部将30万元公款挪用给妻子公司用于经营的问题。

  在有关问题的专项治理中,金华婺城区纪委牵头共抽查、核实区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560余份,发现问题线索5条,并要求限期整改。

  缙云县的800余名被检查对象进行了自查自纠并签订承诺书,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平湖市的2280名干部填写了《平湖市国家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排查承诺表》,并签字背书;武义县通过排查,共查明51人存在家属违规投资、经商办企业情况,目前已全部向县纪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还对未如实申报、申报不全的5名人员予以诫勉谈话,16名人员予以谈话提醒。

  另外,据记者了解,杭州、诸暨、鄞州等地,均已将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巡视(或巡察)的范畴。

  “制度的具体条款可借用企业‘负面清单’的概念,进一步细化;同时,可将有关规定对外公示,扩大监督面,并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中。”范柏乃建议。

  陈宏彩则认为,这些举措都有着同一个目标:“在行政机关内部,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而且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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