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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IPO欺诈六大问题

  IPO欺诈六大问题

  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违规披露问题依然突出。在IPO环节,包装上市、披露不实乃至欺诈发行时有发生、屡禁不绝,主要表现为:

  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准确、依据不充分或者选择性、夸大性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包括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披露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未披露独立性方面的重大问题,未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或对外担保等。

  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构业务,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变造甚至伪造产权证书和重要经营证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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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违反业务规则执业。

  发行人未按规定报送或披露信息,包括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或仲裁进展等。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没有尽到保荐工作职责,审慎核查不足,专业把关不够,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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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报制图:孟耘竹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9 IPO欺诈六大问题 2016-07-08 浙江日报2016-07-0800007;浙江日报2016-07-0800009;浙江日报2016-07-0800013;浙江日报2016-07-0800015;浙江日报2016-07-0800011;浙江日报2016-07-0800012;浙江日报2016-07-0800021;浙江日报2016-07-0800017;浙江日报2016-07-0800019;浙江日报2016-07-0800014;浙江日报2016-07-0800016;浙江日报2016-07-0800018;浙江日报2016-07-0800020;浙江日报2016-07-0800022;浙江日报2016-07-0800010;浙江日报2016-07-0800023 2 2016年07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