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欺诈六大问题
浙报制图:孟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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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欺诈六大问题
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违规披露问题依然突出。在IPO环节,包装上市、披露不实乃至欺诈发行时有发生、屡禁不绝,主要表现为:
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准确、依据不充分或者选择性、夸大性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包括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披露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未披露独立性方面的重大问题,未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或对外担保等。
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构业务,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变造甚至伪造产权证书和重要经营证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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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违反业务规则执业。
发行人未按规定报送或披露信息,包括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或仲裁进展等。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没有尽到保荐工作职责,审慎核查不足,专业把关不够,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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