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法三十年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去年“六五”普法收官,浙江普法走过了30年光辉历程。
“一五”普法(1985年-1990年):把法律交给公民
1985年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1月,省委同意建立“浙江省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联席会议”,省级机关在省气象局开展“一五”普法教育试点工作;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五年规划》。
“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
1991年12月,我省举办省级领导班子和厅以上干部“二五”普法讲座。
1992年7月,省级机关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12月,纪念宪法颁布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开展。
1993年9月,浙江省普法教育联席会议更名为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
“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1996年11月,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1998年7月,省普法办首次组织省级机关和市(地)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新《刑法》知识统一考试。
1999年12月,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
2000年3月,省普法办在杭、宁、温三市确定8个街道、社区为省级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单位。
“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两转变,两提高
2001年2月,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2002年2月,全省建立40个省级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7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2003年11月,《浙江省“民主法治村”建设基本标准》下发实施。
2005年6月,“青少年平安教育”三进(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法律六进,法治浙江
2006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浙江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正式下发。
2007年7月,《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浙江省“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和《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三项规定出台。
2008年6月,省普法教育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关于“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等文件;11月,省普法办组织230多名来自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省管领导干部进行首批学法用法闭卷考试。
2010年11月,我省15个县(市、区)被全国普法办授予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六五”普法(2011年—2015年):健全普法机制,提高普法实效
2012年7月,在全国首次以省“两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10月,第九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启动,之后浙江连续4年承办这一全国性活动。
2013年4月,全省法律服务“三改一拆”行动推进会召开。
2014年3月,我省组织开展“五水共治、法治同行”主题法制宣传活动;11月,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 (来源: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