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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一违建已依法拆除

  本报嵊州7月4日电 (记者 包敦远) 7月4日上午,本报曝光的嵊州市石璜镇一处占地面积为48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在当地政府的积极推进下已被实施拆除。

  6月30日,本报《治水拆违大查访》栏目关于石璜镇丁家村蔡墅自然村村民黄某违建的报道,受到嵊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嵊州市“三改一拆”办及时指导落实整改工作,石璜镇党委、政府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立说立行,立行立改,第一时间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迅速启动厂房腾空和拆除工作。

  按照整改计划,要求该违建点6月30日机器设备停止生产;7月1日起对机器设备进行搬迁;7月3日全部腾空。

  7月4日上午8时,石璜镇对该违建实施全面拆除,到上午10时已拆除完毕。下一步,嵊州市将结合“无违建”创建和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加大存量违建和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力度,确保提前实现“无违建”创建目标,努力争创“无违建”先进县市。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嵊州一违建已依法拆除 2016-07-05 1703272 2 2016年07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