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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39起违法违纪问题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 高敬 董峻)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跟踪了解其调查处理情况。29日,审计署公布了至2016年6月已处理的39起违纪违法问题。

  审计查出并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特点有:

  ——滥用行政审批和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等公共权力谋取私利问题仍较突出,如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力夫等人违规操作低价转让土地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问题。审计发现,2003年至2006年,张力夫违规批准国营农场以合作开发名义,低价转让划拨土地,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15年4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处理。至2016年3月,中央纪委给予张力夫开除党籍、退休待遇从副省部级降为副科级处分,已挽回经济损失1亿元。

  ——基层管理人员内外勾结,“一条龙”式造假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如国家林业局所属2家单位3名公职人员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审计发现,2007年至2013年,3人通过虚列人员工资、报销虚假劳务费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等。2014年,审计署将上述问题移送国家林业局调查处理。至2016年3月,3名责任人受到留党察看、行政警告等处分,已挽回全部损失1781.32万元,并收回存款利息等16.25万元。

  ——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工作人员非法利用内幕信息牟利,如建设银行长沙迎宾路支行原行长杨帆与企业勾结骗取银行资金并从中收受贿赂问题。审计发现,杨帆在办理湖南聚鑫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定杰)授信和开立远期信用证过程中,隐瞒抵押不实等重大风险,最终造成银行垫款2.46亿元,杨帆从中收受贿赂。2013年4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公安部调查处理。2015年5月,法院判处杨帆有期徒刑4年、罚金5万元;判处陈定杰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判处该公司罚金260万元。

  ——借助网络技术手段,有组织、规模化、跨区域实施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如南昌、深圳等地20余户企业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牟利问题。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3年,南昌、深圳等地22户空壳企业涉嫌经营巨额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从中牟利。2013年5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公安部调查处理。至2016年3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秋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金各10万元。

  审计署还通报了一些单位和个人贪污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违规购车、违规建楼堂馆所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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