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任性借调”
王旭东
近期,新华社记者在贵州、河南、福建、黑龙江等地下乡采访时,一些基层干部表示:上级部门连续借调骨干,基层“失血”严重,很多工作难以开展。而且,人事关系错配引起单位内部不团结,助长“求人办事”等不正之风。
借调,从“存在即合理”逐步成为“不合理存在”。本来,借调只是一种过渡形式与有益补充,然而,在少数地方的少数单位,这种质变其实为“变质”——想借就借、说借就借,反映出权力的任性与傲慢;借调常态化,衍生出“亚腐败”,一时进不去的单位,通过借调周转而入;还有少数被借调者成为“官场自由人”,长期处于“两不管”状态……
“任性借调”,首先是权力任性的产物。因为是向下级下属单位“调人”,一纸函调就能搞定,甚至是一个口头招呼就行,其是否合理、是否必要等也不允许置疑。其次,也是媚权的结果。对上级权力的绝对服从,成为不少下级单位的“行为习惯”,有时不分青红皂白,这一方面助长了上级权力的任性,另一方面也会养成下级的唯唯诺诺,进而影响到改革创新精神的发挥。
“任性借调”,其实基层单位可以说“不”。《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任性借调”,也有下级单位缺乏“不唯上”精神的成因。
“任性借调”折射权力生态亚健康。由于其危害性是间接的、累加的,导致长期以来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优化权力生态,既要割除权力上的“肿瘤”,也不能放过“亚健康源”和其他机制性诱因。前者是“袪病”,后者是“健身”,才能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