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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要闻

丽水市“11·13”滑坡
特大型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公布

  本报讯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11·13”滑坡特大型地质灾害调查组对丽水市“11·13”滑坡特大型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2015年11月13日晚10时50分许,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发生山体滑坡,造成38人死亡、1人受伤。2015年11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和丽水市有关方面组成的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11·13”滑坡特大型地质灾害调查组,邀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国土资源、交通、水电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全面收集分析滑坡区地质、气象、水文、遥感等相关数据,调阅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方面资料,开展现场调查取样和灾后勘查,建立滑坡三维数字模型,对治理工程相关人员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研究论证,查明了灾害原因,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11·13”滑坡是在地形高陡、地质构造复杂、岩石风化破碎和降雨长期作用下形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滑坡发生前,该区域正在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划定了危险区和影响区,危险区内98人已避让搬迁。但由于治理工程实施各方对滑坡区地质条件复杂性和灾害风险的认知不足,已实施的削坡、锚固工程未能有效提高坡体的稳定性,施工安全监测预警不到位,从而未能完全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为深刻吸取此次地质灾害教训,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有关部门对2名涉嫌刑事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9名有关责任人和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等3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对丽水市莲都区副区长叶建光给予诫勉谈话;对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党委书记孙海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副镇长江建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对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分局副局长谭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治理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地质分公司副总经理陈和平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地质分公司地质高级工程师周富荣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上级单位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队长龚新法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地质环境院丽水分院高级工程师吴瑞清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总工程师王成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治理工程施工实际承包人朱月林和李胜,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江苏省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相关人员,由江苏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下一步,丽水市莲都区将加快里东滑坡灾害工程治理和受灾群众安置房建设进度,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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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公布
2016-06-25 1653803 2 2016年06月2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