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官本位”
造成的“人才浪费”
纠正行政化、“官本位”倾向,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攻坚任务。目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倾向,突出表现在:一是从政府部门看,行政化和“官本位”主要表现在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专业人才;二是从事业单位看,行政权力过度膨胀,人们对行政级别过度热衷;三是从社会舆论看,虽然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高度赞赏,但对落实现状感到不理想。
可以说,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倾向,对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对高等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都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那么,如何消除行政化和“官本位”倾向呢?从制度安排上改变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需要着力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在宏观层面上,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做好“顶层设计”,根据改革进程,启动“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的改革进程,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外部环境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行政化、“官本位”的体制障碍。建立完善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和用人的自主权,强化政府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和管理,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人才开发促进法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法律法规。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的负责人选拔任用制度体系,探索实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化。
二是在微观层面上,要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决策的机制,重点推进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和现代大学制度等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术决策和决策咨询机构,明确学术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建立决策问责机制,确保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切实改变内部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力量主导学术资源分配,行政力量主导教学科研人才的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等做法。建立和实行事业单位职员制度,明确管理岗位职责要求,规范机构内部行政职权,强化行政岗位的服务功能。
(摘自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名誉所长沈荣华研究员《破除“官本位”造成的“人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