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
示范省行动计划
(2016-2017年)
201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标准煤以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煤炭消费量不超过2012年水平;非化石能源(含外来水电,下同)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5%;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削减20%;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达到75%;清洁煤电占煤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0%左右;煤炭(含外来火电,下同)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7%以下。
2017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准煤以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煤炭消费量不超过2012年水平;节能指标保持全国前列,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再削减20%;能源领域碳排放达到国家要求;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提升到80%;清洁煤电占煤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5%;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