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个低碳发展规划出炉
确定首批22个省级低碳试点
记者 刘乐平
本报杭州6月14日讯 (记者 刘乐平) 6月14日是第四个“全国低碳日”。在省发改委和杭州市发改委联合举办的2016年“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上,浙江首个低碳发展规划——《浙江省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正式发布,该规划也是全国首个发布的“十三五”省级低碳发展规划。
低碳发展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下一个五年,浙江如何实现低碳发展?《规划》提出构建低碳发展布局、打造低碳产业体系、培养低碳生活方式、营造低碳生态环境、建立低碳能源体系、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等具体举措。我省“十三五”期间低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低碳发展机制逐渐完善,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强度到2020年达到国家下达的要求,到2030年较2005年下降65%以上。
此外,我省还确定了首批22个省级低碳试点。衢州市、嘉兴市为试点低碳城市;庆元县、景宁县、武义县、北仑区、瑞安市、开化县、文成县、龙泉市为试点低碳县市;中欧(义乌)智造园、富阳银湖智慧低碳产业园区为试点低碳园区;云和县崇头镇、嵊泗县花鸟岛乡、柯城区航埠镇、吴兴区织里镇、新昌县小将镇、萧山区衙前镇、庆元县竹口镇、松阳县新兴镇、泰顺县百丈镇、桐乡市河山镇为试点低碳城镇。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低碳试点是探索我省各区域、各领域、各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在完善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宣扬低碳发展理念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试点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成果,为全省各地低碳发展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案例和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