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3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