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六大谬误
浙报制图:陈仰东
中国国际法学会撰文指出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六大谬误
文章指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就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作出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都充满错误。
仲裁庭所作管辖权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完全是一项政治性裁决,不应有任何法律效力。
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诉求确立管辖权是完全错误的。无论仲裁庭下一步对实体问题作出何种裁决,同样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六大谬误
1
错误地认定菲律宾所提诉求构成中菲两国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2
错误地对不属于《公约》调整而本质上属于陆地领土主权问题的事项确定管辖权。
3
错误地对已被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有关海域划界的事项确定管辖权。
4
错误地否定中菲两国存在谈判解决相关争端的协议。
5
错误地认定菲律宾就所提仲裁事项的争端解决方式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
6
背离了《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和宗旨,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文字据新华社 浙报制图:陈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