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集团
原总裁徐华江
一审获刑10年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钱聪
本报湖州6月7日电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钱聪) 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总裁徐华江涉嫌受贿一案7日一审宣判,湖州市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徐华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徐华江曾任慈溪市市长、市委书记,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徐华江在任慈溪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建筑限制高度、土地性质变更、企业入驻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0余万元。
法院认为,徐华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2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徐华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徐华江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