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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经济

怎么分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进入创新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正式实施分层管理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

  拟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通过主办券商于2016年6月6日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支持平台” (http://fc.neeq.com.cn)填报经审计的2013年度营业收入等数据。

  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最迟于2016年8月31日前,经主办券商督导后,公开披露《分层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的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整改后,符合创新层标准的,可以进入创新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特殊行业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进入创新层。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5 怎么分层? 2016-06-04 浙江日报2016-06-0400041 2 2016年06月0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