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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版:今日温州

泰顺出台“28条军规”严管基层

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将下课

叶道羽 夏克锋 虞佳琳

  日前一名姓吴的党支部书记辞职,在泰顺县泗溪镇的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热议。原泗溪镇桥头村党支部书记,因不能按时兑现竞选村干部时的“创业承诺”,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村民有所反映。泗溪镇党委多次找其谈话,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于是主动提出辞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兑现村干部“创业承诺”,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秩序……村干部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或将“下课”。近日出台的《泰顺县不称职村干部处置暂行办法》,对村干部进行了严管。

  该《办法》主要将村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分成了六大类,分别为:在服务中心大局中不作为、乱作为;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其他情况。六大类事项又细化成了28种具体情形。“综合平时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群众来信来访的反映和日常掌握情况,发现村干部存在上述情形的,将通过组织调查、调查决定、组织处理等程序,对不称职村干部采取诫勉、辞职、罢免等措施。”泰顺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办法》同时规定,对处在不胜任边缘的村干部,实行诫勉,诫勉期一般为2个月。诫勉期满后,乡镇党委对诫勉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解除诫勉。考察不合格,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令辞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劝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罢免。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劝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有关规定终止其成员资格。

  据了解,根据《办法》规定,目前因经常不在岗,履职不到位,不作为;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违反组织纪律;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等原因,泰顺全县已清退13名村干部,正在处理2人。其中主动辞职3人,责令辞职4人,开除党籍3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


浙江日报 今日温州 00024 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将下课 2016-06-03 浙江日报2016-06-0300005 2 2016年06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