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
社会治理创新
张兴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基层社会治理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浙江社会治理创新要走在前列,是我省打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的题中应有之义。
浙江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先进经验,拥有良好的基础,并且在进行着积极的创新。例如,作为省内最受关注的经验之一,“枫桥经验”虽然历经50余年,但历久弥新,始终走在创新的路上。
“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枫桥镇积极探索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推进各类矛盾解决机制的标准化,打造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区;重点推进乡规民约与乡贤参事会等工作,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软法”作用,发挥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和协同治理作用,着力建设乡村治理现代化试验区。
此外,还有许多经验在不断形成,如桐乡市近年来开展以“三治合一”为核心内容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成效显著,在较短时间内,已经上升为一种“全省经验”。
然而,整体来看,社会治理创新依然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短板之一,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全国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体制改革长期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从部分市县“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的过程来看,社会治理创新在地方主要领导的心目中,其重要性远远不及经济建设。无论是从调研的深度广度还是讨论的关注度上来看,社会治理创新普遍处在一种习惯性被忽视的状态。
“十三五”时期,浙江要立足社会治理创新的良好基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关切,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议题,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弄清楚哪些社会管理事务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分担,哪些需要三者共同承担。
要切实把工作重心落到基层社区。城乡基层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心和着力点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因此,要更加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要把服务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发展的根本是公共服务的提升,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是要促进社会服务有效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作者单位:省发展规划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