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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村干部“存量违建”多年未拆后续

象山拆除
村干部违建

  本报象山5月30日电 (记者 包敦远 县委报道组 俞莉) 5月30日,来自象山县晓塘乡政府的消息称,本报《治水拆违大查访》栏目5月13日曝光的新厂村妇女主任裴萍芬家的违建,已经被全部拆除。

  按照2013年4月印发的《象山县拆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每个党员干部严格做到逐人自报、逐人登记、逐人签名确认,若无违法建筑的,实行“零违建”报告;若有违法建筑的,党员干部必须作出自拆承诺。根据这一要求,裴萍芬家的违建,早在3年前就该自行拆除。

  但事实是,裴萍芬没有自拆违建,且在记者采访报道两周后才拆除。据了解,裴萍芬于1999年在自家住房院内搭建棚屋,从事机械模具生产,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虽然面积不大,但企业运行产生的废水、废渣直接排入沟渠,有的随着雨水排入附近农田,污染周边环境。

  晓塘乡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裴萍芬的违建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对其违规办厂的问题进行谈话,还发放了搬迁通知书,要求她限期拆除违建。晓塘乡副乡长潘阳介绍,5月11日晚,裴萍芬家厂房里的机器开始搬迁,按要求违建厂房必须在两周内自行拆除。

  “在此期间,乡干部和村干部也多次上门督促,裴萍芬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潘阳说,下一步乡政府将继续深化“三改一拆”工作的落实,加强对有关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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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1589790 2 2016年05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