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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生态

金华出台区域间水环境考核奖惩制度

是奖是罚,要看河流“脸色”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薛文春 通讯员 尹汉章 孔英瑛) 金华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达标倒逼、污染重罚、保护有奖”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流域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质,涵养绿色水源,打造“五水共治”的升级版。

  一季度,金华42个地表水断面中,有40个断面满足功能区要求,达标率为95.2%;在全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中,金华市政府向7个县(市、区)兑现了奖励资金821.2万元。磐安县获单笔最高奖励250.9万元;武义县获奖183.3万元,位列第二。水质不达标的两个县(市、区)永康市和金华开发区,分别予以18.1万元和9.3万元的罚款。

  此次出台的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突出了差异化奖惩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间的“双向补偿”水环境考核奖惩制度,即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II类及以上或达到Ⅲ类功能区要求且同比明显改善的予以经济奖励,水质类别越高相应的奖励系数越大;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功能区要求的予以经济处罚,水质类别越低惩罚系数越大。

  同时,市财政还建立了流域水质考核奖惩补偿引导资金。当县(市、区)超标断面上缴市政府的惩罚补偿资金总额,不足以支付市政府对县(市、区)达标断面的奖励补偿资金时,缺口部分从引导资金中安排解决。

  此外,各县(市、区)也设立相应的财政专户和专项资金,用于流域水质考核奖惩补偿资金的收支。对于当年支付县(市、区)奖励补偿资金后还有结余的,可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全市水环境治理、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县(市、区)获得的奖励性补偿金,必须专项用于辖区水环境治理、监控及水源地保护或用于支付来年流域水质考核惩罚性补偿金等。

  为了强化对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工作的责任考核,落实“河长”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挂钩。对出境断面水质连续2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累计4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年度考核总体水质出现恶化的以及连续2年出境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分别采取预警通报、主要领导约谈、区域限批、严肃问责等措施。

  以一季度获得奖励资金133.8万元的浦江为例,浦江新建四个水晶集聚园区实现统一治污“零排放”,既降低企业排污成本,又提高政府治污成效。去年全县水晶加工主体减少了90%,水晶产业产值和税收仍增长24%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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