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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政治纵深·法治浙江特别报道

社会各界畅谈法治浙江建设——

听,法治奏响最强音

  核心提示: 2006年4月,省委召开全会对建设法治浙江进行了全面部署。10年来,历届省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深入挖掘法治浙江建设经验这个“富矿”,把10年来探索的智慧结晶和实践财富挖掘好、总结好,为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指导,成为现今的重要任务。

  10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砥砺前行,法治的力量推动着浙江社会稳定与进步、经济发展与转型,改变着人们的思想与生活,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鲜活样本。

  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命力从何而来?迈入崭新的“十三五”,如何让这棵“常青树”更加根深叶茂?我们来听听专家学者、党员干部们怎么说。

  一张蓝图绘到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事实上,自从2006年率先吹响“法治浙江”建设的号角以来,浙江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典型样本。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陈宏彩认为,法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永恒议题,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过去10年,浙江省委始终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地方发展的重大战略,有力推动了全省法治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法治浙江建设的成效首先体现在全省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执法、用法的能力不断提升。从宏观方面讲,政府的任何权力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通过权力清单严格限制和规范政府的权力。这是法治建设的关键一步,也是法治政府的最生动实践。从微观上讲,执法部门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切实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

  一任接着一任干,一锤接着一锤敲。始终不变的追求,让“法治浙江”生根发芽、枝繁叶茂。

  2006年,杭州市余杭区在全国率先通过法治量化评估体系,并公布了全国首个法治指数,探索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新路,被称为中国基层法治建设的一块“试验田”。

  “作为法治建设的一名基层实践者,我深深感受到,法治余杭建设的进程是法治浙江建设的一个缩影。”余杭区司法局调研员梅彩菊说,余杭区通过法治量化评估、法治理念提升、法治实践、法治惠民实事、法治创建和法治监督六大工程建设法治余杭。这些年,余杭区的法治指数保持逐年提升,这是余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直接表现。“这些累累硕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把法治余杭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高规格的专家智囊团队和一支充满创新活力、执着坚持、敢作为有担当的干部队伍,让法治余杭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她告诉记者。

  在偏远的山区乡镇,同样能感受到法治浙江建设的清新之风。丽水团市委副书记郭云强曾在遂昌县乡镇工作两年多,田间地头发生的变化让他感触很深。“我工作过的乡镇常年聘有法律顾问,我们遇到困惑时可以及时咨询。比如建设下山脱贫小区需要征地,但相关产权有些模糊,我们就先后咨询了律师和县政府法制办专家的意见,并与群众充分沟通,平稳解决了这一问题。”郭云强说,同时,每个乡镇都设有司法所,司法员负责进村进行法律宣传和司法援助,让广大村民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事维权。

  以人为本广润泽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在于人。10年光阴,伴随法治浙江建设的深入推进,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逐渐融入人们的头脑,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我们不难发现,法治浙江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都彰显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

  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柳裕说,法治并不只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意识、观念熔铸到头脑里,体现于行为中。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

  在今年3月举行的温岭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第十五届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获得表决通过。据了解,这是我省县级人大中率先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人大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负有重要使命。”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明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制度”就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笼子”则包括法治。作为参与式预算工作的先发地,温岭加强对财权运行的监督,促进政府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现在,经温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决算信息,全市16个镇(街道)、所有83个一级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预决算、政府采购预算和“三公”经费等,都已通过网络或纸质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实现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扎根于草根的实践,往往更具生命力。2004年6月18日,在金华武义县后陈村,我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诞生了。村监会成立一年后的6月17日,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深入后陈村调研,鼓励他们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一做法,为全省提供有益的经验。

  在改革开放的先行实践中,浙江省委敏锐意识到,要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必须把推进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用民主的方式、依靠法治的力量来治理社会、调节关系、平衡利益、减少矛盾。

  “10余年来,后陈村发生了巨变,干群关系更和谐了,村民钱包更鼓了,村庄环境更美了,并且实现了‘三个零’:村干部零违纪、村民零上访、工程建设零投诉。”武义县纪委副书记宛俊杰说,当前,武义县形成县、乡、村三级有序联动的工作格局,使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与时俱进葆活力

  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司法公平公正、探索基层治理法治化……10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内涵不断扩容。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又把“三改一拆”作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深入推进。

  站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我们又该如何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法治浙江建设?

  陈柳裕认为,领导干部是党的骨干力量,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应当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法治教育的主要对象,推动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决不能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隗斌贤认为,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断,是法治建设在非公经济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法治浙江建设在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在法治浙江建设的新时期,既要引导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把“亲”“清”二字作为与政府官员交往的准则,又要针对政府权力边界不明晰、配置结构不合理、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按照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清单”、完善“负面清单”,将政商之间的人情关系转化为法治关系和新型交往关系。同时,要依法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权力的实施主体、行使层级、实施依据、办事流程以及申请、受理、审核、决定、信息公开等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既当好非公经济发展的“店小二”,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又防止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省非公经济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发挥非公经济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生力军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还要积极发挥仲裁在法治浙江建设中的作用。”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说,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多发,并呈现类型多样、主体多元、内容复杂、调处难度增加等特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完善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推进仲裁工作标准化,提升仲裁公信力。仲裁的准司法性、专业性及相对和谐性,体现了社会治理改革与创新的要求。作为一种与诉讼最为相近的纠纷解决制度,仲裁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仲裁制度的宣传,提高仲裁社会公信力,这方面政府应作表率。”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浙江特别报道 00020 听,法治奏响最强音 2016-05-26 浙江日报2016-05-2600007;1571909 2 2016年05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