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不可不设“防”
——瑞安市人防办腐败窝案的警示
本报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江文伟
人防办是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常,它与老百姓的工作生活有些距离,仿佛也与贪腐无缘。但在温州瑞安,这个“冷门”单位却曝出了令人震惊的腐败窝案。从主任、副主任,到审批科长、副科长,甚至普通办事员,所有涉及人防工程审批、验收的人员,集体“湿了鞋”。
贪腐,是如何一步步吞噬他们的?人防办里,隐藏着怎样的廉政风险?记者就此采访了瑞安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何允海。
一条线索
牵出腐败窝案
“账目上的那条线索立了大功!”谈起瑞安市人防办的腐败窝案,何允海印象最深的是案件的突破口——人防工程承包商包某公司账目上的寥寥数字——“送给瑞安老黄2万元”。
2014年底,在查处温州市人防系统系列腐败案时,这条线索进入了瑞安市纪委工作人员的视线,“瑞安老黄”正是瑞安市人防办审批科原副科长黄余芳。
调查人员很快查明,黄余芳曾多次以房子装修、儿子读书花费多等为由,主动向马某、廖某等人防工程承包商索取平板电脑等贵重物品。
随着调查的深入,黄余芳被查出共受贿15万余元。但市人防办的“肃贪”工作,才刚刚开始。
倪勇生,2004年至2010年上半年任瑞安市人防办主任。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00余万元。最多时,倪勇生办公室内间的床下,存放现金达80余万元。
蔡建胜,市人防办原副主任,分管人防工程审批,嗜好玉器收藏。2014年上半年,蔡建胜多次授意福建省民防建筑设计院副院长陆某前来购买玉器,陆某便揣着10万元现金来到蔡建胜家中。收下现金后,蔡建胜授意陆某挑选了价值2.8万元的一件玉琮和一件青玉白菜。
周勤民,市人防办原审批科科长。尽管他曾拍着胸膛说自己“绝没问题”,可调查发现,其涉案金额达7万多元。
同事眼中的“老实人”,也倒在了金钱诱惑下。许正根是市人防办审批科办事员。2015年元旦,他曾跑到一商人家中欲退还收受的1.8万元,因商人妻子称不会告发而心存侥幸,又将钱带回,最终难逃法网。
随着许正根归案,及接替倪勇生担任主任的张春城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洁从政意识淡薄,收受他人财物被查处,瑞安市人防系统腐败窝案告一段落,6名涉案人员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科级干部3人。
床底“小金库”
见证贪欲滋长
在瑞安市纪委与市检察院联合召开的人防系统典型案件剖析会上,何允海说,在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人防设备采购等多个环节中,工作人员的权力很大,而未确立公开招投标的规范标准,极易滋生腐败现象。
倪勇生正是凭手中权力,钻制度的空子,搅浑了“清水衙门”的“清水”。
2006年下半年,新的人防工程相关文件已颁布实施,倪勇生却将它束之高阁。他告知某房地产项目负责人邵某,其项目地下室存在面积不足、人员掩蔽部和停车位设计无法兼容等问题,多次夸大问题的严重性,邵某被迫向他行贿40万元。
倪勇生坦白,这40万元现金不敢存银行,也不敢放在家里,只好偷偷藏到办公室内间的床下。
就这样,床下的“小金库”见证了贪欲的不断滋长。2007年下半年,福建省民防建筑设计院副院长陆某找到倪勇生,提出“合作”与“利润分成”,意图借倪勇生的影响力在瑞安人防市场分杯羹,倪勇生欣然同意。有了倪勇生撑腰,陆某顺利承接了不少人防工程,倪勇生先后从陆某处获得“利润分成”共计48万元。
审监分离
扎紧权力的篱笆
“人防办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实行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两头管,结果是地方管不好、上级管不着,约束失灵、监管失效。”这是何允海从这起贪腐案中得出的经验。
为此,一场人防系统中审监分离的改革,已从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调配等方面,齐头并进。
“瑞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牌子,已增挂在市人防办人防设施建设管理站,明确其工作职责为受委托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适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技术、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及已建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另外,《瑞安市人防办行政审批廉政制度》和《瑞安市人防办行政审批制度》相继出台,落实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由专人负责审批和质监事项,将审批事项、质监事项的内部审核审批表加以细化分离,实现审批和质监全面脱钩又相互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