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运用容错免责机制,给实干者吃下“定心丸”——
一位“落后主任”的逆袭
本报记者 翁浩浩 县委报道组 俞莉 陈光曙
5月9日晚7时多,象山县丹西街道办事处内,史欣荣的办公室还亮着灯。作为刚上任不满1个月的街道党工委书记,他必须要尽快进入角色。
史欣荣今年46岁,工作22年,从公安机关到乡镇,再到街道,几经辗转,而这次的升任却意味深长。
“真没想到,因为‘三改一拆’工作推进滞后被纪委启动问责程序,但最后不但‘逃过一劫’,还获得了市级工作先进。”史欣荣说,多亏了容错免责机制,为想干事的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
历史遗留难题逐一解决:
新岗位上知难而进
记者眼前的史欣荣,有着公安民警的健硕身板,声若洪钟。在同事和下属眼里,他更是一位“敢拼”的领导。
2013年,史欣荣调任象山丹西街道办事处主任时,迎接他的除了新同事的笑容,还有多个历史遗留问题——其中多数涉及复杂的土地问题。
比如街道某村有块10余亩的留用地围墙迟迟不能拆除。史欣荣一了解,原来是十几户村民的青苗费“谈不拢”,导致地块原有的围墙拆不了。但实际上,征地的青苗费已按程序分发到位,是这些村民随后又抢种了一批作物要求“补偿”。
“二次补偿青苗费,这个口子绝不能开!”史欣荣一方面组织街道干部安抚村民,另一方面制定完备的围墙拆除方案,并亲自带队拆除围墙。看到街道态度强硬,自知理亏的村民不再吭声。
接下来,便是更繁重的“三改一拆”任务。
丹西街道地处中心城区,史家山隧道附近一片占地30余亩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严重影响环境。
对违建涉及的40余户村民和企业,史欣荣和街道干部做了1个多月动员工作,眼看大功告成,却半路“杀”出了郑某这个“程咬金”。郑某是一家水泥预制品厂的负责人,街道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都吃了“闭门羹”。
于是,史欣荣主动约郑某在办公室见面,泡了一杯茶,又递上一根烟。他刚起个头,就被郑某打断:“别跟我讲大道理,我仓库里有几十万元的存货,你帮我销掉,我就同意拆。”说完,郑某用眼睛余光打量史欣荣,想看他知难而退。谁料史欣荣笑脸依旧:“我答应你,但找销路要时间,得先找个地方放产品。”郑某听了一时语塞,只好自找台阶下:“我回去找合伙人再商量商量。”半小时后,郑某回电说,“愿意拆”。但史欣荣也没食言,在亲戚朋友中当起了推销员,帮郑某找到了买家。
“三改一拆”排名靠后:
工作不力背后另有隐情
那么,这样一位会干事的街道干部,为什么会被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呢?
记者在象山县纪委一份启动问责程序的档案上看到:去年1月至9月,丹西街道的“三改一拆”进度排名全县末两位。依照县委有关规定,对“三改一拆”工作进度迟缓、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县纪委要启动问责调查。
“这可能是我这辈子最难忘的一次经历。”史欣荣感慨地说。2015年,丹西街道的违建拆除任务有12万平方米,还要承担19个县重点工程、11条路网工程建设的政策处理工作。为避免“多线作战”,史欣荣调整了“三改一拆”工作推进方案,上半年重点做拆违对象的思想动员,下半年一鼓作气“解决战斗”。但这样一来,导致街道“三改一拆”进度连续排名靠后。
去年金秋,依山傍海的象山县被浓浓的秋意包围,但史欣荣却无心看风景。因为他接到县纪委的来电,将对他启动问责调查。“推进‘三改一拆’过程中,街道没发生一起信访案件,到10月底已完成拆违任务。”在调查组谈话后,他心里感到很委屈。
同时,象山县的领导也在思索。此前,象山在全国县级层面率先出台“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探索机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问责体系”。但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干部守牢廉政底线、公正透明干事,党委、政府就要宽容他们的失误,为他们撑腰打气。于是去年底,一项全新的容错免责机制应运而生。
是问责,还是免责?同事劝史欣荣去私底下打听打听,但他摇摇头:“不管问不问责,我们都要把手头的工作干好。”事实上,史欣荣心里并没底。两天后,他终于等到了县纪委的来电:“根据容错免责机制,这次没有问责你,放心吧!”
短短几句话,一种前所未有的释然,在他内心升腾。
五种情况可被免责:
敢作敢为有制度撑腰
“丹西街道虽然推进‘三改一拆’时连续排名靠后,但经过调查发现,街道的拆违量较大,且处于拆违工作难度较大的区域,必须考虑社会稳定,还要权衡县里其他重点工程的推进。这一情况不是由于主观上工作推诿或工作安排失当造成的。而且截至去年10月底,他们也确实完成了拆违任务。如果再对责任人问责,会伤害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县委容错免责机制规定,我们最终作出了不问责的决定。”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容错免责究竟是怎么操作的?目前,象山县规定了五种具体的容错免责情况,具体包括:在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议事规程,充分评估和防范决策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公开透明,仍出现失误或错误;为加快发展,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和事项,主动根据现有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管用的微观制度,并按照制度办事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行为;立足全局谋划和推动改革,主动争取上级支持,为解决改革难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行动;为保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或从发展大局和群众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行为;由于非主观原因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事后能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等。
自容错免责机制推出后,近1年来,象山有10名部门、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被免于问责。史欣荣也“幸运”地成为其中之一。接下来的两个月,丹西街道全体干部一鼓作气,不仅县重点工程稳步推进,更是完成县政府新增的4万平方米拆违任务,累计拆违量在全县排名第二。史欣荣也被评为2015年宁波市“三改一拆”先进个人。
更大的“褒奖”还在后头。至今,史欣荣的办公室抽屉里,还珍藏着今年4月12日的《今日象山》报纸,上面有象山县拟提拔任用或转任重要岗位的12名干部的公示,他是其中之一。
“当时,的确有些意外和感动。”史欣荣说,“这说明县委对干部的评价是客观和全面的,对我们干部严管而且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