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育心
浙报制图:戚建卫
义务教育阶段在国家课程框架内,可以班级为基础进行合唱、器乐演奏、舞蹈、戏剧、书法、朗诵等表演性美育课程的开发。
普通高中要在开设好音乐、美术必修模块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演奏等教学模块。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围绕学校美育课程建设,美育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校美育。当前,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同时围绕加快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浓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胸怀,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意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美育课程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美育心
●普通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适应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公共艺术课程,包括限定性选修课与任意性选修课,保证每名学生至少选修1~2门艺术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并组织开展不少于2个与艺术相关的社团活动。
●普通高中艺术课累计不少于108节,非艺术类中职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72节,鼓励、支持学校开设丰富多彩的艺术类选修课程。
开发建设以美育为主要内容的体艺特长类课程:
中小学要以学校为基础,以班级为重点,在开齐、上好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同时,大力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推动学生在校期间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
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结合美育课程教学、形势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且主题鲜明的美育实践活动,扩展和丰富学校美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此外,在师资力量方面,《意见》要求配足配齐配强学校美育教师。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1名。各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美育教师。
丰富美育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浙报制图:戚建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