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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时评

转移政府职能 激发社会活力

  政府职能转移并不是说政府没权了,其实政府与社会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存在着共同强大的巨大前景。

转移政府职能 激发社会活力

张 韬

  近日,温州市质监局与6家行业协会签订政府职能转移协议,将温州名牌产品初审和推荐职能转移给鞋革、市服装商会等6大行业协会。截至目前,温州市共推动两批41家、252项政府职能向150个社会组织转移,涉及商贸、规划、交运等民生重点领域。

  一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但在新的历史时期,这种模式也导致了诸多弊端,政府过多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制权和资源配置权,过深涉入微观经济领域运行,社会的活力被抑制,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升级受到阻碍,同时也出现权力寻租、腐败滋生、社会公平受损,公共服务供应不足等问题。

  温州这种政府职能转移,改变了以往政府对社会事无巨细的介入,让部分政府职能由社会组织接盘。社会组织的主人翁意识也日渐清晰,不再被动地参与社会管理,而是主动参与到社会管理当中来。这种身份的转变,激活了社会的自治功能,形成一个共建共享、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大社会。

  政府职能转移并不是说政府没权了。现代国家运行,离不开政府职能的发挥,但又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全能指挥,有些事,必须政府来做;有些事,政府做的效果没有社会做得好。职能转移,就是认识到政府的有限性,更有目的地抓住该抓的、管好该管的。转变政府职能,因此也有加强和重塑政府能力的内涵。直接管理经济社会,甚至介入经营生产的能力要坚决弱化,创造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要强化。

  此外,职能转移绝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政府放权还须社会组织能承担。作为被赋予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需要树立与此前不一样的社会担当。手中的权力愈大,与之相匹配的责任也就愈大。现在,温州的社会组织已从“蹒跚学步”逐渐担待得更多,当地也从这种职能转移当中获得更多红利。

  客观来说,在政府官员与社会之间存在一个观念上的误区,认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此消彼长,一方大了,一方就小,一方强了,一方就弱,一方进,一方就要退。在官员方面,产生的后果是把社会抓在手里,将社会能动性视为稳定的威胁而排斥。社会层面,则有对政府权力的依赖,政府应接不暇。理清两者关系,首先要抛弃这种谬见。必须看到,政府与社会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存在着共同强大的巨大前景。


浙江日报 时评 00005 转移政府职能 激发社会活力 2016-05-12 浙江日报2016-05-1200013;1538063 2 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