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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要闻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章瑜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4月25日依法转让给章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章瑜履行相关义务。章瑜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章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上表本金、欠息基准日为2015年5月5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69、15658585858

  特此公告。

  章瑜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5月10日

序号原债权人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龙井电器有限公司0120300032-2014年(乐清)字0887号3,000,000.00 24,998.03 吴国强(抵押)、黄微燕(抵押)、吴国强(保证)0120300032-2014年(乐清)字0886号3,500,000.00 57,745.75 0120300032-2014年(乐清)字0885号4,900,000.00 115,590.82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4月25日依法转让给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上表本金、欠息基准日为2015年5月5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69、13616776543

  特此公告。

序号原债权人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东同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自营)字0154号8,627,598.37 250,793.59 孔向东(保证、抵押)、谢芳(保证、抵押)、温州市新鼎泰贸易有限公司(保证)、温州市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证)2014年(自营)字0163号20,000,000.00 547,191.24 2014年(自营)字0164号3,000,000.00 81,792.86 2014年(自营)字0165号5,140,000.00 140,138.42 2014年(自营)字0190号12,330,000.00 313,816.25   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5月10日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7 2016-05-10 浙江日报2016-05-1000040;浙江日报2016-05-1000042;浙江日报2016-05-1000045;浙江日报2016-05-1000047;浙江日报2016-05-1000044;浙江日报2016-05-1000039;浙江日报2016-05-1000041;浙江日报2016-05-1000046;浙江日报2016-05-1000043;浙江日报2016-05-1000048 2 2016年05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