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生态环境目标任务
浙报制图:吴雄伟
2020年我省生态环境目标任务
基本完成
存量违法建筑处置
▲80%
拆后土地利用率
基本实现
县县无违建
基本建成
无违建省
▲80%
全省地表水Ⅰ至Ⅲ类水质比例
全面消除
劣Ⅴ类断面
▲94%
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保持稳定
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
80%
全省设区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比例
18%
PM2.5年均浓度下降
基本消除
重金属污染隐患
73%
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根本整治
全省脏乱差现象
全覆盖
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园林城市
全面改善
城乡人居环境
拆违
浙报制图:吴雄伟
消除
脏乱差
治水
治气
治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