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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解读

  资产权属更明晰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资助、捐助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明确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权颁证制度。

  资产运营更规范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制度设计更超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的,其入市收益作为集体资产可以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浙报制图:戚建卫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解读

  4187.9亿元

  9.7%

  比上年

  集体经济总收入362.4亿元

  比上年

  6.5%

  村级集体收入来源更趋稳定、安全和持续,集体经济总收入中,资源发包、物业租赁、投资收益等经营性收入合计197亿元

  54.4%

  上级专项拨款

  及补助收入

  101.8亿元

  28.1%

  其他收入

  63.6亿元

  17.5%

  全省农村集体

  经济总资产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解读 2016-05-03 浙江日报2016-05-0300022;浙江日报2016-05-0300024;浙江日报2016-05-0300006;浙江日报2016-05-0300023;浙江日报2016-05-0300009;浙江日报2016-05-0300010;浙江日报2016-05-0300011;浙江日报2016-05-0300017;浙江日报2016-05-0300013;浙江日报2016-05-0300014;浙江日报2016-05-0300012;浙江日报2016-05-0300016;浙江日报2016-05-0300019;浙江日报2016-05-0300021;浙江日报2016-05-0300020;浙江日报2016-05-0300015;浙江日报2016-05-0300018;浙江日报2016-05-0300008 2 2016年05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