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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政治

我省检察机关全力追捕71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天网恢恢,腐败没有避风港

  4月23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宣布启动“天网2016”行动。这标志着,新一年的境外追逃正式启幕。

  根据最高检的部署,我省检察机关已经启动2016年的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回顾过去一年,我省检察机关成功“追”回27名职务犯罪在逃人员,其中境外11人,境内16人,战果列全国前三。

  截至目前,我省被检察机关立案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仍有71人,其中境外18人。

  追逃追赃,我省检察机关有哪些高招,接下来又有哪些“大招”?4月26日,记者采访了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一案一册,专人负责——

  紧紧盯牢通缉犯

  类似公安机关的110指挥中心,省检察院也有一个职务犯罪追逃追赃的“大脑”,这就是侦查信息和侦查指挥中心。在这里,71名追逃对象每人都有一份详细的档案。

  “我们专门负责全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收集与更新,对最高检掌握的在逃人员信息与各地上报的在逃职务犯罪人员名单逐案比对、梳理、核查,做到查缺补漏,摸清底数。”侦查信息和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最高检的统一部署,自2014年10月起,省检察院专门成立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追逃追赃任务的9个市级检察机关也相继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在逃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人。

  当然,追逃追赃并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检察机关会根据在逃案件影响大小、难易程度等综合因素,首先确定一批职级高、涉案数额大、社会影响广的案件,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据统计,2015年,我省检察机关成功追回27名职务犯罪在逃人员,其中境外11人、境内16人,相比2014年的5人和12人都有大幅提升。目前被检察机关立案的71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有18人逃往境外,包括欧洲12人、美国3人、加拿大1人、缅甸1人和澳门1人。

  “71名追逃对象实行一人一册,记录详细的档案,并由专门的检察官负责办案,随时收集与更新追逃对象的信息,直到嫌疑人归案。”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说。

  在指挥中心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份“年纪最大”的追逃档案:立案时间是1987年,文成县某木材公司销售人员郑某贪污公款10余万元后在逃。这起案件目前由一名当地检察官负责。郑某肯定没想到,快30年了,青丝都变成白发,他还是被检察机关牢牢“盯”住。

  追逃方法以劝返为主——

  屡屡上演“攻心计”

  今年1月9日上午,温州机场。潜逃埃及近3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张某走下飞机,这是浙江检察机关2016年追逃成功的首名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张某是原浙江中盛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康锐等人贪污案的最后一位涉案人员。案发后,张某于2013年4月逃往埃及,瑞安市检察院随即以涉嫌贪污罪对他立案侦查,并将他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在张某外逃期间,瑞安市检察院的劝返工作一直没有停歇:他们多次与张某的儿子沟通,对其分析追逃形势,宣讲法律政策,最终让张某投案自首。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成果,以自首归案者居多。

  兵法云,攻心为上。但究竟怎样“攻”才能奏效,需要检察官们付出大量的心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一个特殊的“越洋电话”故事,电话线两端是潜逃境外21年的青田人叶某和青田县检察院检察官。

  叶某原是青田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房租收款员。1991年至1993年3月,他套开发票涉嫌侵吞房租款3万余元。1993年3月,他出逃俄罗斯,之后辗转捷克斯洛伐克、德国、意大利,直到被劝返。

  21年间,办案检察官没有放弃对叶某的追捕,经过分析讨论,他们决定用心打好“亲情牌”,并多次走访叶某在国内的亲属做思想工作,于是,便有了青田和米兰间的一段越洋电话。

  “老叶,你有20多年没吃到正宗的青田田鱼了吧?你妈妈屋里养着几条田鱼,等你回来呢!你妈妈说,你特别孝顺,以前有时间就会陪她到处走走,她最近特别想你。”检察官又告诉他,回国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番话戳中了叶某的痛处:因为他的父亲、岳父、岳母去世时,他都没能回来尽孝,浓浓的乡音更勾起他的乡愁。第二天一早,叶某拨通了检察官的电话:“我愿意回国自首!”

  投案自首,才是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最好结局。但如果在逃人员不思悔改,检察机关也绝不会客气。

  记者了解到,对检察机关所立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会采取拘留、逮捕、限制出境、网上追逃、发布国内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暂扣或冻结涉案款物等手段,编织追逃追赃的“天网”。比如原绍兴县升泰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小强一案就比较典型。2009年12月,马小强两次与他人合伙,虚构事实,骗取镇政府拆迁补偿款共计190余万元,2010年7月外逃智利,检察院对其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对其网上追逃。2015年4月,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通过分析,锁定马小强已潜回国内,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在柯桥区某大酒店将其抓获。

  加强国际司法协作——

  频频出招显决心

  2015年9月18日,潜逃美国14年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杨进军被强制遣返回中国。这是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也是美国首次向中国遣返重要腐败犯罪嫌疑人。

  据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追逃追赃工作的高压态势,灵活运用劝返、抓捕、申请强制遣返或引渡等追逃措施,对可疑的资金流动、通信联系、出入境或住宿登记等节点,做好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掌握在逃人员的准确落脚点,以抓促劝,两手并重。同时,加强与纪委、公安(边防)、人民银行、外事部门等追逃办成员单位沟通和协作,共享信息,重点对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案件,固化“废证、逮捕、红通、协查”的境外缉捕工作流程,做好境外缉捕前的基础工作。

  “由于我省大部分职务犯罪在逃人员潜藏在国内,今年,我省检察机关追逃追赃不仅要‘盯’住境外,也要‘盯’住国内,把国内追逃追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省检察院正探索开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工作。什么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新增的“特别程序”一编中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通俗地讲,就是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清楚,即便职务犯罪在逃人员没有归案,检察机关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对职务犯罪在逃人员又是一个极大的震慑。

  省检察院劝告广大在逃人员:无论境内境外,都没有法外之地,早日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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