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日吹来节地风
法制化引领新风尚
今年“世界地球日”的主题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倡导绿色简约生活”。在我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仅已成为从上到下的一种“默契”,如今也搭上了法治的“顺风车”。4月1日起,《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地方版“节地”办法,也标志着我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迈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土地规模管控,突出了土地市场化配置,规范了土地收回程序,细化了土地盘活利用具体规定,并强化了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今后,我省将从法制层面鼓励从土地的平面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变,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市、县政府可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内,确定不同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要求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目标以及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办法》明确城中村改造应当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要集中建造多层公寓,提倡建造高层公寓,不得建造单门独户式住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推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控制单门独户式的住宅建造。
此外,节约集约用地也将与诚信系统挂钩。比如,对违反土地节约集约的,除了有关部门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可以依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者予以公示。 (廖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