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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理论

从生态修复的概念说起

  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其中生态保护和修复又是十八大以来反复强调的一个重点。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出要“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中特别提出“在生态建设和修复中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然后在具体措施中又把“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了内容的展开。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又提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在中央有关文件中如此多次提出了“生态修复”的命题,看来是有必要对“生态修复”一词的内涵认识作一番探讨。

  何为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这个词出现在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正式文件上,引起专家和公众的关注。

  以前用的比较多的是生态保护、生态恢复重建和生态建设,生态修复和这些概念有什么关系和差别?

  生态修复是恢复生态学中出现的新词,在李文华院士主编的当代生态学研究论文集(2013年)中,张新时院士对恢复生态学中的系列概念(Re-家族)作了介绍和分析,例如Restoration(重建)、Reclamation (复垦)、Rehabilitation(复原)、Remediation(修复)、Revegetation (再植)、Regeneration(更新)、Recovery(恢复)、Reforestation(再造林)、Reseeding(再种草)。在恢复生态学中生态恢复重建是主概念,其定义是,生态恢复重建是协助一个被退化、损伤和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的过程。

  生态修复是在生态恢复重建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它比生态保护更具积极含义,又比生态重建更具广泛的适用性,也可用于人工生态系统。生态修复既具有恢复的目的性,又具有修复的行动意愿,在中国语境中越来越被广泛应用。是否可以用生态修复来取代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我认为都不行,它只是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一个重点内容。

  生态修复在生态保护和

  建设事业中的地位

  地球上现存自然生态系统,包括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河湖水域、海洋,大多处在不同的退化阶段,因而需要不同的对待和处置。

  地球上一小部分自然生态系统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状态,它们大多处在开发较晚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一部分原始生态系统(如原始森林、原始草原)仍将成为人类开发利用的对象。另一方面,由于人类社会生态意识的觉醒,对大部分原始生态系统实施或将要实施封闭式的保护,设立各种自然保护区或各种其他类型的保护地。

  相当一部分自然生态系统处于轻度退化的状态,如有些森林已残缺稀疏,或转变为天然次生林。对这些生态系统要在优先保护的前提下,加以适当的培育措施(抚育管理、促进更新等)进行生态保育或生态保护。

  有一部分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受到较严重的损伤或破坏,如过伐、过牧、过垦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严重退化。对这样的生态系统要采取较为强烈的修复措施,包括改造(如低效次生林改造)、改良(如草场改良)等措施,以改善生态系统的组成和结构。

  通过各种保护(如禁伐、禁垦、禁牧,生物多样性保护)、保育和修复措施,达到生态系统的再植复原和恢复重建的目的。

  在原来的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彻底破坏消失的土地上,需要采取决然的重建或新建的措施,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耕还湿、造林种草,以仿造重建原有的生态系统(如果可溯源的话)或新建适合于当地自然条件的新人工生态系统。

  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形成的新人工生态系统(城市、农田、工矿交通建设用地),由于种种原因其生态环境欠佳,需要人为改善。

  这包括城市生态系统中的园林绿化、城市(郊)林业、建筑立体绿化及庭院内部绿化。农田生态系统的土壤改良和修复,生态农业、农林复合经营、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工矿及交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修复、采空塌陷地修复、工厂废弃地修复、厂区绿化、交通建设损害地修复、绿道建设、油气管线、高压线路建设用地的修复等。这里的修复含义中实际上包括大量的新建内容。

  在大尺度的生态系统,即景观、区域乃至全球层次则需要大范围的综合治理,包括土地利用调整和合理的生态格局维持在内。综合治理性质的生态建设活动如水土保持、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生物碳汇增储等。

  以水土保持为例,作为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就要包括土地利用调整,造林种草等植被建设,使用保持水土耕作制度,牲畜改为圈养的调整,建设水平梯田和沟坝地,沟系中谷坊,塘坝和小水库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等。

  所有这些生态活动统归于一个大项目之下,可称之为“生态保护和建设”,它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一起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三块基石。

  生态修复的

  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

  生态修复必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来确定其行事准则。最新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 “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同时,要树立六大理念,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树立空间均衡的理念;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生态修复针对突出的生态问题采取行动,是为了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生态修复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又专门加上了“在生态建设和修复中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这样较为全面的诠释,意义深远。

  生态修复要为自然资本增值,全面增进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供给、调节、支持、文化);要维护好山水林田湖这个生命共同体,按照系统论的观念进行综合治理。

  生态修复有五条措施,第一是生态红线的划定;第二是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功能区划);第三是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布局的调整,形成农、林、草、漠、泽、水与城市、交通、工矿之间的合理布局。这三条是前提;第四是以保护优先,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发挥自然恢复的潜力。封山育林、育沙育草、补水保湿;第五是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根据治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人工治理措施。例如:造林(植灌)、种草、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林下或林隙引入混交树种(草种)、抚育管理(修枝、除蘖、割灌、间伐、补植或补播、复垦);必要时的合理采伐更新(或更替树种);必要的工程措施,如水土保持措施(整地、修梯田、治沟等),设置机械沙障固沙等;辅以病虫鼠害防治及防火措施。

  【作者为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浙江日报 理论 00015 从生态修复的概念说起 2016-04-21 1342562 2 2016年04月21日 星期四